傳統中國的政治法律觀在西方現代民主法治觀下往往被評價是「法制」,而非「法治」,究其緣由乃是傳統法律並未體現西方現代人有關人民主權、法律的自主性或是以法律保障平等自由的理念。現在,台灣社會實踐民主法治,實已經將西方民主法治原理作為社會法意識來源。法治是法律的民主化,因法治得而防止政府濫權、保障人權、鞏固民主。法治,應該是實質法治,而非形式法治,才是符合我片期望的民主社會生活。另隨著資訊科技與生物科技對民主法治、人性尊嚴、人權的挑戰,使各國莫不制定、修訂法律,以期能夠趕上科技未來。但無論法律如何修訂,都不應該使人類成為科技支配的客體,使人權成為破滅的謊言,或被變異的人性。因為,法律是人訂定的,法律本身應該體現人性尊嚴。本書以三個社會的連續面,即傳統中國法制社會、現代社會、科技未來
( 科技社會
) 予以統整,希望能從中西法治觀、民主法治原理、法理學與社會的省思,得到較為開闊的法學視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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